公职人员醉驾检察院起诉后如何履行双开程序-雷渭明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交通事故

公职人员因醉驾被检察院起诉后,“双开”程序通常会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启动并履行。以下从“双开”的法律依据、程序履行步骤、特殊情况处理三个角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双开”的法律依据

“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 开除党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 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 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醉驾行为若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虽不直接满足上述条款中的“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中“有期徒刑”的表述,但若醉驾行为同时伴随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等,可能构成更严重的犯罪,从而满足开除党籍的条件。此外,即使醉驾行为本身不构成更严重犯罪,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因此,醉驾行为在党内纪律处分上,往往也会受到严厉处理,包括开除党籍。

  1. 开除公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醉驾行为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的,直接满足上述条款中“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条件,因此应当予以开除公职。

二、“双开”程序履行步骤

  1. 调查核实:在公职人员因醉驾被检察院起诉后,其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会对其醉驾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了解醉驾的具体情况、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否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等。

  2. 提出处理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对于醉驾行为构成犯罪且满足“双开”条件的公职人员,通常会提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建议。

  3. 审议决定:处理建议会提交给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或单位进行审议决定。对于开除党籍的决定,需要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对于开除公职的决定,则需要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作出。

  4. 执行处分:审议决定作出后,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机关会负责执行处分决定,包括办理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相关手续,如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停发工资等。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缓刑情况:若公职人员因醉驾被判处缓刑,虽然刑罚较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仍应当予以开除公职。因为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满足“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条件。

  2. 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情况:若公职人员因醉驾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免予刑事处罚,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逃避党纪政务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公职人员因醉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仍可能面临党纪政务处分,包括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若情节严重)。具体处分需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

  3. 申诉与复核:若公职人员对“双开”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诉或申请复核。但申诉或复核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