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将流通中的人民币卖掉获利的,盗窃金额按照盗窃时所窃取的人民币的面额总额来计算。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犯罪数额是以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来认定的。对于盗窃流通中的人民币而言,其实际价值就是人民币本身所代表的面额价值。例如,盗窃了10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那么盗窃金额就是1000元。无论盗窃者后续是将这些人民币用于消费,还是像你所说的卖掉获利,都不会改变盗窃行为发生时所窃取人民币的面额价值,也就是不会改变盗窃金额的认定。
从犯罪构成角度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在盗窃人民币的案件中,人民币作为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物,其价值在盗窃行为实施时就已经确定,即其面额所代表的价值。盗窃者后续对所盗人民币的处置行为,如卖掉获利,属于盗窃行为完成后的对赃物的处分行为,这一处分行为并不影响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盗窃金额的认定。例如,盗窃者盗窃了5000元人民币后,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在认定盗窃金额时,依然是以5000元为准,而不是以卖得的4800元为准。
从司法实践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流通中人民币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证人、调取监控等方式,确定被盗人民币的面额和数量;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盗窃金额进行审查核实;法院在审判阶段,也会以被盗人民币的面额总额作为盗窃金额进行定罪量刑。例如,在一些盗窃商场收银台现金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收银台被盗现金的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确定被盗现金的面额和数量,进而认定盗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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