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用质保金 保函吗-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合同纠纷

结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用质保金或保函,但需满足相应替代条件或符合特定行业规定;若无法满足替代条件,则通常必须使用质保金或保函。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可不用质保金或保函

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采用质保金或保函形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损害第三方权益、未规避法定质量责任),则双方可自行约定其他担保方式(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或直接免除担保。
关键点:需以书面合同形式固定约定,且不得以“免除担保”为由逃避法定质量保修责任(如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仍需遵守)。

2. 符合行业特殊规定或政策时,可免除质保金或保函

部分行业或地区可能出台政策允许特定情况下免除质保金或保函:

  • 建设工程领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若承包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发包方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若项目采用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也可替代质保金。
  • 政府采购领域: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得以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若供应商已提供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可酌情减少或免除履约保证金。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部分地区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质保金。
    关键点:需严格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如企业类型、项目性质、金额限制等),否则仍需按常规要求执行。

3. 无法满足替代条件时,通常必须使用质保金或保函

若合同未约定替代方案,或行业政策未提供豁免情形,则发包方/采购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供应商提供质保金或保函,否则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质量风险:若承包方未预留质保金或提供保函,发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难以通过扣款或索赔保障自身权益。
  • 合同违约风险:若合同明确约定需提供担保而承包方拒绝,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 行政处罚风险:在建设工程等受监管领域,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处罚。

建议:若您希望免除质保金或保函,需先审查合同条款及行业政策,确认是否符合豁免条件;若不符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修改合同或提供其他等效担保。如有具体场景或合同文本,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