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告知函怎么对付对方-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行政纠纷

收到对方发送的诉讼告知函后,核心应对策略是保持冷静、核实内容真实性,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因情绪化或不当回应导致法律风险升级。以下从不同场景展开说明具体应对方法:

1. 先核实诉讼告知函的真实性

诉讼告知函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效力,其作用通常是对方通过书面形式“提醒”你可能被起诉,或试图通过施压达成和解。第一步需确认函件是否真实:

  • 若函件中明确标注了法院名称、案号、起诉方信息(如姓名/公司名称、联系方式)、具体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金额、履行义务内容)等关键信息,可通过拨打12368全国法院诉讼服务热线(需提供案号或当事人姓名)或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仅公开已生效判决)查询案件是否真实存在;
  • 若函件仅模糊表述“已起诉”“将起诉”但无具体信息,或发送方为非法院主体(如个人、公司法务部),则可能是对方单方主张,需进一步核实。

若经核实函件内容虚假或夸大(如对方虚构已起诉事实),可能涉及《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的“名誉权侵权”(若函件内容贬损你人格)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保留函件作为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起诉对方侵权。

2. 若函件内容真实(对方已起诉)

若确认对方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需重点做好以下准备:

  • 及时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8条,法院会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你,你需在收到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可书面或口头)。若未按时应诉,法院可能缺席判决,导致你丧失抗辩机会;
  • 收集证据:围绕对方的诉讼请求(如赔偿、履行合同等)准备反驳证据。例如:若对方主张你违约,需提供合同原件、履行凭证(如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对方违约的证据(如未按时交货、质量不合格)等;若对方主张侵权,需证明你无过错或对方存在过错(如自伤讹诈);
  • 考虑调解或和解: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若双方争议不大(如赔偿金额可协商),可在法院组织下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或直接与对方协商和解(需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避免后续反悔)。

3. 若函件内容不真实但对方态度强硬

若对方未实际起诉,但通过诉讼告知函施压(如要求你立即付款、放弃权利),需注意:

  • 避免直接承认责任:函件中若包含“你已违约/侵权,需立即赔偿”等表述,切勿未经核实就回复“同意赔偿”或“承认过错”,否则可能被对方固定为“自认”,后续诉讼中成为不利证据;
  • 书面回应需谨慎:若需回复,可简短表明“已收到函件,将核实相关事实后依法处理”,避免情绪化表述(如“威胁我就告你”);若对方持续骚扰(如频繁发函、电话威胁),可录音录像,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起诉对方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 主动沟通化解矛盾:若争议源于误解(如合同条款理解偏差),可主动联系对方说明情况,或邀请第三方(如行业协会、调解机构)介入协调,避免矛盾激化。

总结:诉讼告知函本身不可怕,关键是通过核实真实性、准备证据、理性应对,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若对函件内容或应对方式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问题,我会结合你的情况提供详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