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告知函应该如何送达对方-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行政纠纷

诉讼告知函的送达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它关乎到诉讼双方的权益保障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下我将详细解释诉讼告知函应该如何送达对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一、送达方式

  1. 电子送达:

    •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知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如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
    •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 直接送达:

    • 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若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签收当天即视为送达成功。
  3. 留置送达:

    • 若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 也可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4. 邮寄送达:

    •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
    • 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 邮递员记录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因此务必保证地址准确。
  5. 委托送达:

    •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6. 转交送达:

    •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 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 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7. 公告送达: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送达成功的关键

  • 送达地址确认书:起诉或答辩时,受送达人需向法院提供或确认自己准确的地址、电话,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这个地址非常重要,会用于一审、二审甚至执行程序。务必认真填写,并保持更新。

三、注意事项

  • 受送达人应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工作,及时签收诉讼文书。
  • 若地址、电话更新,请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法院。
  • 如有送达疑问,请及时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至第九十五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综上所述,诉讼告知函的送达方式多样,但均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诉讼文书的准确、及时送达。作为诉讼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送达工作,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