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什么人员参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执行”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根据新修订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以下六类人群可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并且相关管理规定也适用于他们:
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这类人群在服役期间因执行任务或患病导致残疾,退出现役后,根据其残疾等级,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抚恤待遇。
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战因公负伤,且当时为行政编制的,也可以参照该办法享受伤残抚恤。
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这类人群在参与军事活动过程中致残,同样可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这类人员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与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并致残,他们的英勇行为值得表彰和抚恤。
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或人民生命财产而致残的人员,也可以享受伤残抚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这是一类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抚恤待遇的人员。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清晰、详细地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