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纪艺旋律师|法行宝
2025-12-16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可以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独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当某个行政机关单独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且该行为被申请复议时,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被申请人。例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罚款,企业不服并申请复议,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
  2.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若两个或更多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此行为被复议时,这些共同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均视为共同被申请人。例如,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水利局联合处理某企业的污染问题,并共同作出决定,企业对此不服申请复议,则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利局均为被申请人。
  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高等学校、行业协会等)在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引发复议,则该组织即为被申请人。例如,根据《学位条例》,高等学校有权授予学位,学生若对学校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并申请复议,则该高等学校为被申请人。
  4. 受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委托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时,若该受托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则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例如,乡政府委托村委会管理村民乱搭乱建并作出处罚,村民若对该处罚不服申请复议,则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5.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继受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 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随后被撤销,其职权由新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的,则新组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若无新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职权,则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
  6. 经上级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

    • 下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若被复议,则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例如,县级政府作出的征收土地决定需经省级政府批准,相对人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则省级政府为被申请人。
  7. 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情形

    •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若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若派出机构不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则其设立部门为被申请人。例如,公安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被处罚人不服申请复议,则公安派出所为被申请人。

在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被申请人必须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
  • 对于个人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组织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
  • 如对被申请人身份有疑问或不确定,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准确建议。

正确识别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确保复议程序顺利进行的关键。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并应用相关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