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查处案件中 违法企业可以在案涉土地继续开采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行政纠纷

在行政违法查处案件中,违法企业一般不可以继续在案涉土地进行开采活动。具体分析如下:

  1. 行政违法查处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查处期间,通常需采取”停止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措施。若企业已被立案调查,继续开采可能构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加重情节,面临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 具体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 责令停止开采阶段:行政机关在初步调查后,会先行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此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
    • 听证/复议期间:即使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或听证,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5条,除危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外,不得擅自恢复开采。
    • 司法查封期间:若土地或设备被法院查封,擅自开采可能触犯《刑法》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3. 例外情形的严格限制
    仅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能允许继续作业:

    • 行政机关书面同意”边整改边生产”(需同时满足:①缴纳足额保证金;②制定整改方案;③限定作业范围);
    • 涉及民生保障项目(如冬季供暖煤矿),但需经省级政府特批并全程监管。

实务建议:企业应立即停止开采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交整改方案。若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但切勿以继续违法作业作为对抗手段。具体操作方案需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及地方执法尺度综合判断,建议携带相关文书面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