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违法查处案件中,违法企业一般不可以继续在案涉土地进行开采活动。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违法查处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查处期间,通常需采取”停止违法行为”的强制性措施。若企业已被立案调查,继续开采可能构成”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加重情节,面临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例外情形的严格限制
仅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可能允许继续作业:
实务建议:企业应立即停止开采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交整改方案。若对处罚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但切勿以继续违法作业作为对抗手段。具体操作方案需结合案件证据材料及地方执法尺度综合判断,建议携带相关文书面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