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跨省执业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行政纠纷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可以跨省执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他们的诉讼代理执业区域限制。以下是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司法部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时,其执业区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具体来说,他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
  2. 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如果案件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他们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从这两条规定来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主要是以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或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为限,并未直接规定可以跨省执业。

然而,该《办法》也赋予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的灵活性。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作适当调整。这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他们可能会允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更广泛的区域内执业,包括跨省执业。但这种情况并非普遍存在,而是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政策来确定。

此外,对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非诉讼业务(如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根据《办法》的规定,并未设置区域限制。

综上所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时,其执业区域主要受到县级行政区划或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的限制,并未直接规定可以跨省执业。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对诉讼代理执业区域作适当调整。对于非诉讼业务,则没有区域限制。如果您有具体的跨省执业需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