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经理对开发项目承包后是否还可以日常开工资,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承包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承包合同有明确约定
如果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经理在承包项目期间仍享受固定工资待遇,或者约定了工资与项目收益的分配比例(如固定工资+项目提成),则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此时,工资支付与项目承包并不冲突,属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法约定。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承包合同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则需遵守约定。
承包合同未约定工资,但经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若经理与公司仍保持劳动关系(如未解除原劳动合同),且承包合同未涉及工资问题,则公司仍需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此时,项目承包可能被视为经理的额外工作职责,但不影响其作为劳动者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风险提示:若公司以“承包项目”为由单方面停发工资,可能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工资或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承包合同约定“自负盈亏”或“无固定工资”
如果承包合同明确约定经理需自负盈亏(如项目收益全部归经理,但亏损也由其承担),且不享受固定工资,则公司无需支付日常工资。但需注意:
税务与社保的合规性
无论是否支付工资,均需关注税务和社保的合规性: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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