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不作为犯 不真正不作为犯 详细讲解-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刑事辩护

真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

  1. 定义与特点

    • 定义: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这意味着,该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以不履行特定义务的方式实施,且这种义务是由刑法直接规定的。
    • 特点:
      • 义务来源的特定性:行为人负有的义务必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如扶养义务、纳税义务等。
      • 行为方式的唯一性:该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不能由作为方式构成。
      • 构成要件的明确性:由于刑法对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有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认定相对容易。
  2. 构成要件

    • 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这种义务必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 行为人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备履行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能力。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则不构成真正不作为犯。
    •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行为人未采取任何积极措施来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即未履行特定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且这种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3. 举例

    • 遗弃罪: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但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这里的扶养义务就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且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里的执行义务也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且该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4. 法律后果

    • 行为人因其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导致危害结果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不真正不作为犯(不纯正不作为犯)

  1. 定义与特点

    • 定义: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虽然刑法并未明文规定该犯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但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了通常需要作为才能实现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 特点:
      • 义务来源的多样性:行为人负有的义务可能来源于法律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法律行为以及先行行为等多种因素。
      • 行为方式的双重性:虽然行为表现为不作为,但所触犯的罪名也可以由作为形式构成。例如,杀人罪既可以通过刀砍、枪击等积极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通过不给吃穿、致使被害人冻饿而死等消极不作为方式实施。
      • 认定难度的较大性:由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多样且复杂,因此认定难度较大。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作为义务、作为可能性及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 构成要件

    • 行为人基于特定关系或先行行为负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可能来源于法律规定(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如医生对病人的救治义务)、法律行为(如合同义务)以及先行行为(如因自己的行为使他人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保护义务)等。
    • 行为人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却故意不履行: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具备履行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能力,但故意不履行该义务。
    • 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行为人的不作为,直接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这种危害结果与行为人未履行的作为义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 举例

    • 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形式):如父亲看到孩子掉入河中,有能力救助却故意不救助,导致孩子溺亡。这里的父亲就构成了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故意杀人罪。
    • 放火罪(不作为形式):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起火隐患,故意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火灾发生。这里的维修人员就构成了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放火罪。
  4. 法律后果

    • 行为人因其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

总结与对比

  • 真正不作为犯与不真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具有不同的定义、特点及构成要件。真正不作为犯是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其义务来源特定、行为方式唯一、构成要件明确;而不真正不作为犯则是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其义务来源多样、行为方式双重、认定难度较大。
  • 在实际应用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作为义务、行为能力及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对于真正不作为犯,由于刑法有明确规定,因此认定相对容易;而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则需要更加谨慎地判断行为人的义务来源、作为可能性及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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