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以打点关系 问当事人要钱 属于什么罪-张磊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刑事辩护

律师以打点关系为名向当事人索要钱财,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行贿罪(共同犯罪),具体取决于行为性质和情节。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1. 若律师虚构“打点关系”事实,骗取钱财

  • 法律定性:构成诈骗罪。
  •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具体分析:
    • 律师虚构“需要打点关系”的事实,使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如认为支付钱财能换取轻判或取保候审等),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支付钱款)。
    • 律师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且钱财未用于所谓“打点关系”,而是被律师个人挥霍或挪用。
  • 法律后果:
    • 诈骗数额较大的(一般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一般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5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 若律师与他人共谋,通过“打点关系”行贿

  • 法律定性: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若律师是行贿方)或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若律师是受贿方或中间人)。
  • 法律依据:
    • 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 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具体分析:
    • 若律师与当事人共谋,向司法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行贿,以换取轻判、取保候审等不正当利益,则律师与当事人构成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 若律师本身是国家工作人员(如司法工作人员),或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当事人财物,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则可能构成受贿罪或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 法律后果:
    • 行贿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受贿罪: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处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等。

3. 特殊情形:律师实际“打点”但手段违法

  • 法律定性: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或受贿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 具体分析:
    • 若律师确实将部分钱财用于“打点关系”(如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但同时虚构了“打点”的费用或效果(如声称“已经打点好,肯定能轻判”),使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并支付更多钱财,则律师的行为可能同时符合诈骗罪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 此时,律师的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即比较诈骗罪和行贿罪的法定刑,选择更重的罪名处罚)。

建议

  1. 当事人角度:

    • 若怀疑律师以“打点关系”为名骗取钱财,应立即停止支付,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向公安机关报案。
    • 若律师确实存在行贿行为,当事人也可能因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应谨慎对待“打点关系”的提议,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2. 律师角度:

    • 律师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当事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 若当事人提出“打点关系”的要求,律师应明确拒绝,并告知其法律后果,避免因一时贪念或疏忽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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