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65条中的保险人是指谁-王慧欣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经济纠纷

保险法第65条中的“保险人”指的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定义与角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条,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机构。在实务中,保险人通常为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如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公司等),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

  2. 第65条的具体适用
    该条款主要规范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义务。例如:

    • 若被保险人(如企业、车主)因过失导致第三者受损,第三者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赔偿;
    • 保险人需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即“代位求偿权”)。
      此处“保险人”的核心职责是依据合同约定,向受损第三者或被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义务。
  3. 与相关主体的区分

    • 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的一方(如购买车险的车主);
    •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能是投保人本人或第三方);
    • 受益人:人身保险中指定享有保险金领取权的人(如寿险中的家属)。
      保险人作为合同一方,与上述主体形成法律关系,但角色独立。

总结:保险法第65条中的“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其核心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若您涉及具体保险纠纷(如理赔争议、代位求偿等),可进一步说明情况,我将结合法条与实务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