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完成工作必须通知验收吗-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5-05-01 合同纠纷

是的,承揽人完成工作必须通知定作人进行验收。

在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中明确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的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这表明,验收是定作人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并获取报酬的前提。

从定作人的角度看,验收是检验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是否达到承揽合同预期要求、保证其取得所需工作成果的重要措施,是定作人的一项权利。而从承揽人的角度看,定作人的验收是其交付定作物以取得预期报酬、实现合同目的的前提,如果定作人不进行验收,会妨碍承揽人利益的实现,因此验收又可以视为定作人的一种义务。

所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完成工作后通知定作人进行验收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验收,承揽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