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超出法定义务的给付行为被认定为赠与性质 可以自行终止吗-汤西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协议中超出法定义务的给付行为若被认定为赠与性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自行终止(即撤销赠与),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得撤销。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可自行终止(撤销赠与)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协议中超出法定义务的给付行为被认定为赠与性质时,如果该赠与不属于经过公证的,也不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有权自行终止赠与的。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约定甲除了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外,额外赠与乙一套房产,但该赠与并未进行公证,且不属于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在房产过户到乙名下之前,甲可以因为自身经济状况变化等原因,决定不再赠与该房产,这就是可以自行终止赠与的情况。

不可自行终止(不得撤销赠与)的情况

  1.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公证是一种具有较强证明力的法律程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意味着赠与人已经对赠与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承诺和确认。例如,丙和丁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丙赠与丁一辆汽车,并且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之后,即使丙后悔了,也不能自行终止赠与,除非存在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
  2. 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自行终止。这类赠与行为往往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层面的义务,一旦承诺就应当履行。比如,戊承诺向某贫困地区的小学捐赠一批教学设备,用于改善教学条件,这种赠与就具有公益性质,戊不能随意反悔不再捐赠。

法律建议:如果你遇到了协议中超出法定义务的给付行为被认定为赠与性质,想要自行终止的情况,首先要判断该赠与是否属于可以撤销的范围。如果不确定,建议收集好相关的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向我详细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建议。同时,在签订涉及赠与的协议时,也要谨慎考虑,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