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制合同干部是否算干部”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维度来综合考量。
首先,从定义上来看,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几个关键特征: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些特征表明,聘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职责上,与传统的委任制公务员有着相似之处,都是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其次,从干部选拔任用的角度来看,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中的“干部”范畴,是包括机关公务员的。这意味着,无论是委任制还是聘任制的公务员,只要他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就都有可能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对象。因此,从这一层面来说,聘任制合同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语境下,是被视为干部的一部分的。
再者,从实际管理和待遇上来看,聘任制公务员也享受着与委任制公务员相似的待遇和管理。他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同时,他们的日常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获得工资、奖励等的依据。这些待遇和管理措施,都进一步体现了聘任制公务员在身份和地位上的特殊性,与干部身份相契合。
然而,也需要指出的是,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方式、合同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聘任制公务员是通过合同形式聘任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五年,而委任制公务员则通常是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没有明确的合同期限。这种差异并不影响聘任制公务员在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等方面的身份特征,也不影响他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地位。
综上所述,聘任制合同干部在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享受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等方面,与传统的委任制干部具有相似性,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语境下,可以被视为干部的一部分。当然,具体是否属于干部范畴,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