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 注销登记 撤销登记的法律规定-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房产纠纷

关于不动产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的法律规定,以下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案例进行详细阐述:

一、更正登记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解读: 更正登记是针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一种纠正机制。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登记错误时,有权申请更正。若权利人同意更正或存在确凿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应予以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利害关系人可通过异议登记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二、注销登记

法律规定:

  • 注销登记通常涉及不动产权利的消灭,如房屋灭失、土地使用权终止等情形。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依职权注销登记属于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的情形之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案例解读: 以高某不服被注销不动产权证案为例,庐阳分中心认为高某房屋存在一房两证情况,决定依职权注销登记。然而,该机构未履行公告程序,且注销依据的函件和正射影像图相隔15年,未见检查核对材料,亦未实地查看。因此,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注销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且主要证据不足。

解读: 注销登记是不动产权利消灭的重要法律程序。依职权注销登记时,登记机构应履行公告程序,确保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同时,在必要时,登记机构应进行实地查看,以确保注销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撤销登记

法律规定:

  • 撤销登记通常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若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或主要证据不足,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
  • 在不动产登记领域,若登记机构作出的注销登记等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撤销,则该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案例解读: 在高某案中,由于庐阳分中心的注销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且主要证据不足,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注销登记行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了该注销登记行为。

解读: 撤销登记是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一种纠正机制。当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作出公正判决。

综上所述,不动产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均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