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依法撤销的情形-聂玉冰律师|法行宝
2025-07-02 房产纠纷

不动产登记依法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登记错误:

    • 因登记机构或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登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例如,房屋面积、产权人姓名等登记信息错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并更正。
  2.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 当事人为了办理登记,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如伪造证件、篡改合同等,一旦查实,登记机构应撤销该登记。
  3. 原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 如果不动产登记是基于某个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进行的,而该法律文书后来被撤销或变更,那么基于该法律文书进行的登记也应相应撤销。
  4. 不动产灭失:

    • 如果不动产因自然灾害、拆除等原因灭失,那么与之相关的登记也应撤销,因为登记已失去实际意义。
  5. 违反法定程序:

    • 登记过程中未遵循法定程序,如未依法进行审核、公示等,可能导致登记被撤销。例如,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权属调查、未告知利害关系人异议权利等。
  6. 其他依法应撤销的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的登记错误,以及因当事人无权处分而擅自处分并办理登记等情况。

在申请撤销不动产登记时,相关权利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撤销登记的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存在上述法定事由。登记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必要时会进行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调查核实工作。经审查确属错误登记的,登记机构将作出撤销登记的决定,并予以公告。

如果不动产登记被撤销,权益保障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因登记机构过错导致撤销,登记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因当事人自身提供虚假材料等过错致使登记被撤销,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因此受损,可向有过错的当事人主张民事赔偿。同时,若涉及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权益的情况,即便原登记被撤销,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的权益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