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不服要求再审还需要先执行履行义务吗-颜忠军律师|法行宝
2025-12-11 行政纠纷

在终审判决不服要求再审的情况下,一般仍需先执行履行义务,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先执行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在再审申请被受理并审查期间,原判决、裁定通常并不因此停止执行。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法院裁定停止执行,否则当事人仍需按照原判决、裁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二、例外情形:停止执行

尽管一般原则下需要先执行履行义务,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这表明,在特定类型的案件中,如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民生问题的案件,即使决定再审,也可能不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除此之外的其他案件,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认为存在错误,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关注执行情况:在申请再审的同时,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原判决的执行情况。如果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则无需继续履行义务;如果法院未裁定中止执行,则当事人仍需按照原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以免因拒不履行而面临法律责任。
  3.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当事人在再审申请或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