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多次每次还本付息最后没有还上被告诈骗金额怎么算-李爱花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经济纠纷

关于借高利贷多次未还清被诉诈骗时诈骗金额的认定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借贷行为本身不构成诈骗罪,则不存在“诈骗金额”的认定问题
    高利贷本身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年利率超过LPR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借贷关系本身合法)。若借款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如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借款),仅因无力偿还被起诉,通常不构成诈骗罪。此时债权人可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还款,但法院不会认定“诈骗金额”,仅会判决偿还合法本金及利息(不超过法定上限)。

  2. 若借贷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罪,诈骗金额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节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需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要件。若借款人存在以下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 虚构身份或用途:如冒用他人身份借款,或虚构借款用途(如声称用于经营实则用于赌博);
    • 恶意逃废债务:借款后隐匿行踪、转移财产,或明知无力偿还仍大量借款;
    • 伪造担保或证明文件:如伪造房产证、收入证明等骗取借款。
      诈骗金额的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为准(即债权人实际出借的款项),而非高利贷中约定的“高息”部分。例如,债权人出借10万元,约定月息5分(年利率60%),但借款人实际骗取10万元,则诈骗金额为10万元,高息部分因不受法律保护不会被计入诈骗金额。
  3. 特殊情形:高利贷与“套路贷”的区分
    若借贷行为涉及“套路贷”(如虚构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或相关犯罪。此时诈骗金额的认定会以“虚高债务”为准,而非实际出借金额。例如,债权人通过“虚增债务”迫使借款人签订100万元借条,但实际仅出借10万元,则诈骗金额可能被认定为100万元(需结合具体手段和证据)。

建议:

  • 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纠纷,需立即收集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及自身无非法占有目的;
  • 若被刑事立案,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阅卷、会见等程序分析是否构成诈骗罪,并争取从轻情节(如自首、退赃等);
  • 民事方面,即使不构成犯罪,仍需偿还合法本金及利息(不超过LPR四倍),避免被强制执行。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