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时只能使用合同专用章,不能使用公章-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4-30 合同纠纷

签署合同时,并非只能使用合同专用章,公章同样可以使用。

  1. 法律依据与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里的“盖章”并未特指合同专用章,因此公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公章代表公司的整体意志,用于公司的一切事务,包括合同的签订。只要合同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加盖了真实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2. 公司内部规定与习惯:

    • 有些公司可能因管理或习惯规定,特定合同要使用合同专用章。但这并不改变公章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效力。即使合同上未加盖合同专用章,只加盖了公章,合同依然有效。
    • 为防止纠纷,建议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按照内部规定或习惯来盖章。但如果内部规定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3.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公司都使用公章来签订合同,并且这些合同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例如,小朱公司与小李公司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虽然小朱公司习惯上使用合同专用章,但小李公司仅加盖了公章,该合同依然被认定为有效。

综上所述,签署合同时,既可以使用合同专用章,也可以使用公章。两者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如果公司有特定规定或习惯,建议遵循以减少纠纷,但并非强制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