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可以就诈骗社保基金起诉个人法律依据-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行政纠纷

政府机关可以就诈骗社保基金的行为起诉个人,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社保基金属于公共财产范畴,若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社保基金,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政府机关(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例如:伪造劳动关系、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养老金或医保报销等行为,均可能触犯该条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授权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条款直接赋予政府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诈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并明确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为政府机关启动刑事诉讼提供了前置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诉讼程序支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政府机关(如社保行政部门)在发现诈骗线索后,可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后可直接对个人提起公诉,无需以个人名义起诉。

补充说明:

  • 诉讼主体:实践中,政府机关通常不直接“起诉”,而是通过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退赔)与刑事追责(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联动实现权益保护。
  • 民事赔偿:若政府机关(如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因诈骗行为遭受财产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个人赔偿损失。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诈骗手段、金额、主观恶意等细节进一步分析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社保基金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