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与第八十七条的区别-陈慧研律师|法行宝
2025-04-30 经济纠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与第八十七条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各自规定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税收优惠的不同方面。

  1. 第八十七条的内容:

    • 第八十七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的具体范围。它详细列举了哪些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对于企业特定行业税收优惠的具体细化。
  2. 第八十八条的内容:

    • 第八十八条则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细化。它涵盖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情形,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并规定了这些情形下税收优惠的具体条件和范围。

总结:

  • 第八十七条专注于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
  • 第八十八条则涵盖了更广泛的税收优惠情形,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技术转让等。

希望这个解释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与第八十七条的区别。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