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完庭后变更诉讼请求然后撤诉,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具体能否实现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查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有权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在开完庭后,如果法庭辩论尚未结束,原告理论上仍然可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开完庭后往往意味着法庭辩论已经结束或即将结束,因此变更诉讼请求的窗口可能已经关闭。但若法庭出于某种原因(如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等)决定继续开庭或重新组织辩论,那么原告仍有机会在此期间变更诉讼请求。
二、撤诉的法律规定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宣判前有权申请撤诉。撤诉是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只要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予以准许。因此,在开完庭后,无论是否变更了诉讼请求,原告都有权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三、变更诉讼请求后撤诉的可行性及后果
可行性:
法律后果:
四、实际操作建议
总之,开完庭后变更诉讼请求然后撤诉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具体能否实现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查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