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是否数罪并罚-雷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应当数罪并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和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的规定:

  •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滥用职权罪。

对于同时构成这两种犯罪的情况,法律并未规定为牵连犯或吸收犯,而是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

二、数罪并罚的合理性

  1. 行为独立性:

    • 受贿行为和滥用职权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各自具有独立的构成要件和危害结果。
    • 受贿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滥用职权行为则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 社会危害性:

    • 受贿后滥用职权不仅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还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对公共利益造成了双重损害。
    • 数罪并罚能够更全面地评价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3. 法律适用原则:

    • 根据刑法理论,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时,如果各罪名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就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 在受贿后滥用职权的情形中,受贿行为与滥用职权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牵连关系或吸收关系,因此应当分别定罪量刑。

三、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后滥用职权的案件,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情,分别认定受贿罪的数额和情节以及滥用职权罪的危害后果,然后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例如,在某些案例中,被告人因受贿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法院最终判决其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刑罚。

四、具体案例分析

假设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批项目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还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就同时构成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法院在审理时,会分别根据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并最终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结与建议:

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应当数罪并罚,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体现了对犯罪行为全面评价的原则。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