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采购法64条怎么处罚-石鹏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公司事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需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确定,主要处罚类型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以下结合法条及实务要点展开分析:

一、法条核心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该条款旨在禁止“指定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核心保护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

二、具体处罚情形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八条,违反第六十四条的处罚需结合违法主体(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及具体行为类型区分:

1. 采购人(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违法指定供应商

  • 处罚依据:第七十一条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
    • 若行为导致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可能涉及行政赔偿或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 实务要点:
    • 需证明采购人存在“主动要求”或“默许”指定供应商的行为;
    • 处罚对象包括单位及个人,实践中常以“单位通报批评+个人处分”组合处罚。

2. 供应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指定

  • 处罚依据:第七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实务要点:
    • “不正当手段”包括贿赂、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
    •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实务中常见为1-2年。

3. 采购代理机构违法协助指定供应商

  • 处罚依据:第七十八条
  • 处罚内容:
    •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或取消代理资格。
  • 实务要点:
    • 代理机构需证明已尽到“形式审查义务”方可免责;
    • 暂停代理资格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至1年。

三、实务建议

  1. 对采购人:
    • 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决策流程,避免个人意志干预;
    • 留存采购文件、评审记录等证据,证明未违反法定程序。
  2. 对供应商:
    • 拒绝任何形式的“指定要求”,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 若被违法指定,可向财政部门举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3. 对代理机构:
    • 严格审核采购人需求,对涉嫌指定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 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降低法律风险。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中的处罚适用或救济途径,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