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刑事案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在开庭时未被提起,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
及时申请法庭调查核实:
- 在庭审过程中,若发现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未被提及,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应立即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有义务对案件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并依法作出判断。
提供证据线索或材料:
- 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应尽可能提供该证据的线索或相关材料,以便法庭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并审查该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来源、存放地点、证人联系方式等。
利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阐述:
-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就该证据的重要性、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等进行详细阐述,以说服法庭采纳该证据。同时,也可以对控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其不足或矛盾之处,从而削弱控方的指控。
申请休庭或延期审理:
- 若因证据未被及时提起而导致庭审无法顺利进行,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向法庭申请休庭或延期审理,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收集、整理并提交该证据。法庭在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后,会作出相应的决定。
上诉或申诉:
- 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认为因有利证据未被提起而导致判决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可以再次提出该证据,并要求二审法院进行审查。若二审判决后仍不服,还可以依法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