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出具履约保函后,是否先付款再验收并非固定模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确定,常见情形包括以下两种:
合同明确约定先付款后验收
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卖方交付货物/服务后由买方验收”,则需按此流程执行。此时付款与验收的先后顺序以合同条款为准,保函的作用是保障卖方按约履行义务(如交付合格产品),若卖方违约,买方可凭保函索赔。
示例:工程承包合同中,业主(买方)可能要求承包商(卖方)提供履约保函后支付预付款,承包商完成施工后由业主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业主可依据保函主张权利。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约定验收后付款
若合同未规定付款与验收的顺序,或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则买方有权在验收通过后支付款项。此时履约保函的作用是担保卖方在验收前按约履行义务(如按时交付、保证质量),若卖方未履行导致验收失败,买方可凭保函索赔损失。
示例:设备采购合同中,买方可能要求卖方提供保函后交付设备,但约定“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此时付款以验收结果为前提。
关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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