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会不予起诉吗-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刑事辩护

被起诉后,确实存在不予起诉的可能性。在刑事诉讼中,不予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以下是对这三种情况的详细解释:

  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举例:若某人因轻微的违法行为被指控,但该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如偶尔的小偷小摸且金额极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那么检察院可能会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通常涉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 具体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构成犯罪的;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胁从犯);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等。
    • 举例:若某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导致他人受伤,但情节轻微,且其主观恶性较小,那么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3. 证据不足不起诉: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主要涉及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 举例:若某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检察院将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被起诉后,如果案件存在上述不予起诉的情形,那么确实有可能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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