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即时辞退的许可性条件”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公务员管理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意义上的“即时辞退”概念,而是依据一系列法定情形和程序来决定是否辞退公务员。以下是根据《公务员辞退规定》详细梳理的,可能导致公务员被辞退的许可性条件:
一、辞退的许可性条件(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能被辞退)
年度考核连续不称职:
-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如果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那么根据规定,机关可以解除与其的任用关系,即予以辞退。
不胜任现职且不接受安排:
- 如果公务员不胜任现职工作,并且拒绝接受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那么机关有权辞退该公务员。
拒绝机关调整工作的合理安排:
- 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时,如果公务员拒绝机关的合理安排,也可能面临被辞退的风险。
不履行义务且经教育无转变:
- 公务员如果不履行其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并且经过教育后仍然没有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同时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机关可以辞退该公务员。
旷工或逾期不归:
- 公务员如果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机关有权辞退。
二、不得辞退的情形
同时,也需要注意,存在一些特定情形的公务员是不得被辞退的,包括:
-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三、辞退程序
如果公务员符合上述辞退的许可性条件,机关在辞退时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
- 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报任免机关;
- 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 任免机关集体讨论,审批并作出辞退决定;
- 向被辞退公务员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告知辞退依据和理由;
- 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 将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辞退并非“即时”发生,而是需要依据一系列法定情形和程序来决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