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杨文献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的终止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这些规定均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 劳动合同期满:

    •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届满,且双方未依法续订或延期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例如,若您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两年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则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因为劳动者已进入养老阶段,其基本生活已有养老保险保障,不再依赖劳动合同维持生计。比如,您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您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3. 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时,劳动合同终止。宣告死亡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宣告失踪则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例如,您在工作期间意外失踪,后被法院宣告失踪,那么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用人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劳动合同终止。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法院宣告破产,该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 被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用人单位剥夺其经营活动资格的行政处罚。
    • 责令关闭: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 被撤销:行政机关撤销有瑕疵的行政许可等导致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
    • 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等决定提前结束经营活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已无法正常经营,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终止。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此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除上述明确列举情形外,其他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情况和法律实践需要。

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其终止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适用)、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手续。用人单位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终止导致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在劳动合同终止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如果您在劳动合同终止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