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签了卖房合同但未过户,发现户口上有的人员联系不上迁不出去是否算违约”,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即卖方)除了需要履行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的主要合同义务外,通常还负有配合迁出房屋内户口的合同附随义务。这一义务在大多数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约定,若出卖人未按约定履行,则可能构成违约。
针对您的情况,虽然房屋尚未过户,但您已经签订了卖房合同,这意味着您作为出卖人,已经承担了按照合同约定迁出户口的义务。若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户口迁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而您因户口上有的人员联系不上无法迁出,且这一原因并非不可抗力或买受人(即买方)的原因导致,那么您很可能构成违约。
然而,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责任的轻重,还需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户籍逾期迁出的时长、买受人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公平合理的违约责任。若出卖人主观过错不大,且逾期迁出时间较短,同时买受人也未能举示证据证明因出卖人未及时迁出户口给其造成的具体客观损失,那么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户口迁出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主管范围,不适于强制履行。因此,在合同中约定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时,应合理设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因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您的情况,我建议您:
总之,配合迁出房屋内户口是出卖人的合同附随义务,若未按约定履行,很可能构成违约。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以避免因户口问题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