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民法典规定啥样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以下四种情形的录音不能作为法律证据:
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录音:例如,通过非法窃听、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取得的录音,由于这些行为本身违法或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样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的取得方式存在瑕疵,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录音:如果录音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录制的,并且对方在事后提出了异议,同时录音方无法补正这一瑕疵或作出合理的解释,那么这样的录音也不能作为证据。
内容模糊不清、存在歧义,无法准确反映案件事实的录音:如果录音的内容不清晰,存在模糊或歧义,无法准确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那么这样的录音同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它无法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经过剪辑、拼凑、篡改,不能真实呈现原始情况的录音:如果录音资料被人为地剪辑、拼凑或篡改,导致其无法真实反映原始情况,那么这样的录音也不能作为证据。因为证据的真实性是其最基本的属性,一旦失去真实性,就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录音才具备证据资格,能够在司法活动中发挥证明作用。如果您在处理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事务中遇到了录音证据的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