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后追加被执行人再申请执行需要交保全费吗-邹洁律师|法行宝
2025-12-06 行政纠纷

终本后追加被执行人再申请执行,一般不需要交保全费,但可能需要交执行费。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关于保全费

保全费是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判决或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对特定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所产生的费用。在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追加被执行人再申请执行的情境中,由于此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且追加被执行人并非是为了防止财产转移而采取的保全措施,因此通常不需要交纳保全费。

二、关于执行费

执行费则是在执行过程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用于补偿执行法院因执行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在终本后追加被执行人再申请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最终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并恢复执行,那么执行费将由被追加的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执行标的额的大小来确定,具体标准可以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追加被执行人的条件:在追加被执行人之前,需要确保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等。

  2. 申请执行的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后,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 费用承担:虽然追加被执行人再申请执行通常不需要交保全费,但执行费最终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如果被执行人无力承担,可能会影响到执行的效果。

四、法律建议

  1. 在追加被执行人前,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以便更好地评估执行的风险和效果。

  2. 在申请恢复执行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追加被执行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3. 如果对执行费用或执行程序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执行法院咨询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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