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三个月以后签定劳动合同是怎么算的-张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入职三个月以后签定劳动合同是怎么算的”这一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核心结论

若您在入职三个月后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您支付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作为赔偿,总计为两个月工资的双倍差额(但需注意,实际计算中,是额外支付一倍工资,即总共获得这两月的正常工资加一倍工资作为赔偿,表述上常简化为“双倍工资差额”,意指除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外,再支付一倍)。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订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赔偿计算方式

  1. 计算期间:

    • 从您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直至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月为止。对于您入职三个月后才签合同的情况,计算期间就是第2个月和第3个月。
  2. 计算基数:

    • 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是您的月工资,这通常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且通常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3. 具体计算方法(以月工资5000元为例):

    • 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您除了获得正常的5000元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各支付5000元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支付一倍工资)。
    • 因此,总赔偿金额为:5000元(第二个月正常工资)+ 5000元(第二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5000元(第三个月正常工资)+ 5000元(第三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已支付的10000元(第二、三个月正常工资)= 10000元(双倍工资差额总额,实际为额外获得的一倍工资总额)。简化理解,即您在这两个月里,总共获得了20000元(正常工资加双倍工资差额),其中10000元是正常工资,另外10000元是双倍工资差额。

四、支付方式及维权途径

  • 用人单位应主动支付上述双倍工资差额给您。
  •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裁决后,若用人单位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注意事项

  1. 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请务必在时效内及时主张您的权益。

  2. 证据准备:在主张双倍工资赔偿时,您应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表等。

综上所述,入职三个月后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依法向您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作为赔偿。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并适时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