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核心条款应明确约定排他性经营权,并配套违约责任条款。以下是具体条款设计思路及示例,供你参考:
一、核心条款设计要点
排他性经营权条款
需明确约定”房东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同一排门面(具体范围以附件平面图标注为准)出租给第三方用于经营超市或同类业态(包括但不限于便利店、生鲜店等)”。
法律要点:需明确定义”同类业态”范围,避免因业态界定模糊引发争议。建议列举主要竞争业态,并约定”其他经双方书面确认的竞争业态”作为兜底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
应设置双重违约责任:
二、合同示例条款
第五条 排他性经营权
5.1 出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位于________(具体地址)的同一排门面(详见附件一平面图标注范围)出租给第三方用于经营超市或同类业态(包括但不限于便利店、生鲜店、折扣店等)。
5.2 本条所称”同类业态”的认定,以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内容为准。若第三方经营业态与承租方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由承租方举证),视为出租方违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出租方违反第五条约定,应向承租方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方全部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设备采购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
6.2 承租方有权在出租方违约时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出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返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并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七条 续租优先权
7.1 租赁期满前6个月,承租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标准、付款方式等),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7.2 续租期间,第五条排他性条款继续有效,续租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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