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组织询比价可以不遵守招投标法吗-王福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合同纠纷

自行组织询比价仍需遵守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规避或违反。 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说明:

  1. 询比价与招投标的关系
    询比价是采购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比价方式,通常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项目。而招投标法主要规范的是招标投标活动,尤其是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即使采用询比价方式,如果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仍需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招标,不能以询比价替代招标。

  2. 非必须招标项目的询比价
    对于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采购方式,包括询比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但即使如此,询比价过程仍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出现歧视性条款或暗箱操作。例如:

    • 询比价的邀请对象应具有广泛性,不能仅邀请特定供应商;
    • 评标标准应明确、合理,并在询比价文件中公开;
    • 不得通过询比价形式规避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如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小项目以规避招标)。
  3. 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如果自行组织的询比价违反了招投标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采购结果无效,需重新组织采购;
    • 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
    • 涉嫌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建议采购人在组织询比价时,提前审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并确保询比价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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