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人图片属于肖像权吗-齐小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侵权纠纷

发人图片是否属于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未经允许发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其照片,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时,如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即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2. 恶意丑化、侮辱:

    • 即使非营利目的,但若发布照片的行为对他人肖像进行了丑化、污损,损害了他人的名誉和形象,造成精神伤害或社会评价降低,同样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例如,在网络上恶意传播经过PS丑化的他人照片,并引发负面评论和嘲讽。

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获得肖像权人明确同意:

    • 如果肖像权人通过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明确表示同意他人发布自己的照片,则发布行为不构成侵权。例如,模特与摄影师签订许可协议,允许摄影师将特定照片用于特定的宣传活动或公开发布。
  2. 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以下情形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例如,学生在学习绘画时临摹已经公开的美术作品中的肖像。
      • 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新闻媒体在报道公共活动时拍摄并使用了现场观众的肖像。
      •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例如,公安机关为了通缉犯罪嫌疑人而公布其照片。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城市建设部门在宣传资料中使用包含路人肖像的街景照片。
      •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比如,在寻找走失儿童时在寻人启事上使用儿童的照片。

三、法律建议

  • 发布前征得同意: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在发布或使用他人照片前,先征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
  • 遵守法律法规:若因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应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 谨慎处理照片内容:避免对照片进行恶意丑化、污损或传播不实言论,以免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其他权利。

若您在发布他人照片方面存在疑问或担忧,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