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一审败诉后二审上诉追加的诉求,在申请再审时是否有用,需分情况讨论,若二审中追加的诉求得到审理并作出判决,再审时一般不能再次主张该诉求;若二审未予审理或未作判决,再审时可能有机会主张该诉求,但需符合再审条件。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二审上诉追加诉求的处理情况
在二审上诉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追加新的诉求,但二审法院的处理方式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二审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二审法院对追加的诉求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那么该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若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时,一般不能再次主张该诉求,因为再审程序主要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进行审查,而非重新审理案件。
二审法院未予审理或未作判决:如果二审法院认为追加的诉求不属于二审审理范围,或者因其他原因未予审理、未作判决,那么该诉求在二审中并未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若认为该诉求有法律依据,且符合再审条件,可以在申请再审时提出。但需注意,再审程序并非简单的“二审重来”,而是对特定错误进行审查,因此,即使提出该诉求,也需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
二、申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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