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属于哪部法律法规-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行政纠纷

再审程序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这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审判监督程序,旨在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以下是对再审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及条件

  1. 当事人申请再审:

    • 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公民),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调解书在特定条件下(如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亦可申请再审。
    • 条件:当事人的申请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应回避人员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 期限:申请再审一般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在特定情形下(如新证据、主要证据伪造等),期限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计算。
  2.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启动再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再审情形或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二、再审案件的审查与审理

  1. 审查程序:

    • 人民法院应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再审;不符合的,裁定驳回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由院长批准。
  2. 审理法院:

    • 再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审理,但当事人可选择向基层法院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可自行再审或交其他法院再审,也可交原审法院再审。
  3. 审理程序:

    • 再审案件适用原审程序。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按一审程序审理,可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的按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即生效;上级法院提审的按二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即生效。
    •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4. 审理范围:

    • 人民法院应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一般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三、再审案件的调解及裁判

  1. 调解:

    •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在再审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2. 裁判:

    •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裁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申请再审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在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错误裁判的途径,同时也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如果您在再审程序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