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土地确权中,如果1人在外工作且户口不在本村,其他人都去世,能否延长承包”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关乎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久。
针对您家的情况,虽然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即您或您提到的在外工作的人)户口已经迁出本村,且其他家庭成员已经去世,但这并不直接影响承包合同的履行和承包地的确权。关键在于,承包主体(即农户)是否仍然存在,以及该农户是否仍然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承包主体存在性:如果承包合同上是以家庭为单位(即农户)进行承包的,那么只要该农户在法律上仍然存在(即使家庭成员有所变化),承包合同就仍然有效,承包地也应当继续由该农户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户口迁出且在外工作的人,如果其已经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例如,已经转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等),那么其个人可能不再享有直接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但是,这并不影响原农户其他成员(如果仍有的话)或农户整体(如果以农户为单位)的承包权益。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其他家庭成员已经去世,且迁出户口的人已经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承包地的确权可能会涉及到农户整体资格的认定问题。不过,由于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在承包期内,该承包地仍然应当由原农户(或其合法继承人)继续承包。
承包期延长问题:关于承包期延长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当地的政策和规定。如果当地正在进行农村土地承包二轮到期后的延包工作,且您家的承包地仍然符合延包的条件(即承包合同有效、农户仍然存在且具备承包资格等),那么您家的承包地是有可能继续延包的。
综上所述,在承包期内,即使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户口迁出且在外工作,其他家庭成员去世,只要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且农户仍然存在(或具备承包资格),那么该承包地就应当继续由该农户承包,且有可能在承包期到期后继续延包。不过,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