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身亡赔付中,亲属赡养费(即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肇事方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法定赔偿项目。若肇事方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通常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流程为:
若肇事方未购买商业三者险或保额不足
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需由肇事方以个人财产承担。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总额为50万元,交强险赔付18万元后,剩余32万元需由肇事方支付;若其商业三者险保额仅为20万元,则保险公司赔付20万元,剩余12万元由肇事方承担。
若受害者为车上人员
若受害者为肇事车辆的车上人员(如乘客),则需通过车上人员责任险(即“座位险”)赔付。若未投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需由肇事方或受害方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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