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妻子病故后,其女确实有继承权。关于继承权的份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二婚妻子的女儿(无论是与现任丈夫所生还是与前夫所生,只要存在扶养关系)都享有继承权。
继承份额的确定:
-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
- 但若存在特殊情况,如继承人中有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能会予以照顾或多分。
- 另外,如果二婚妻子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内容合法有效,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执行,可能会与法定继承的份额有所不同。
实际操作建议:
-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建议先明确遗产的范围,即区分出哪些是属于二婚妻子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部分。
- 接着,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继承人及各自的继承份额。
-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诉诸法院。
综上所述,二婚妻子病故后,其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继承份额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遗嘱、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等)来确定。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