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之后 第二次做笔录可以不去不-刘季锋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在民间借贷纠纷开庭之后,第二次做笔录原则上不可以不去,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例外。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不去
    • 法律义务角度: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配合法院进行各项诉讼活动的义务。笔录是记录庭审过程、当事人陈述、证据展示等重要内容的法律文件,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起着关键作用。第二次做笔录通常是基于案件审理的需要,可能是对之前庭审内容的补充、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或者对新的证据和情况进行记录。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做笔录,这属于不配合法院工作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视为妨碍诉讼程序的行为。
    • 法律后果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虽然做笔录不一定完全等同于必须到庭的庭审环节,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做笔录也可能会面临法院的训诫、罚款等处罚措施,严重的甚至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和裁判结果。例如,如果因为当事人拒绝做笔录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清,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判决。
  2. 特殊情况可以不去
    • 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如突发严重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笔录,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灾害发生的相关报道等。法院在核实情况后,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延期做笔录或者采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记录。
    • 法院认可的合理事由:除了不可抗力外,如果当事人存在其他合理的事由,如与重要商务活动冲突且该活动无法变更时间、直系亲属突发重大变故需要当事人亲自处理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无法到场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事由合理,也可能会批准当事人的申请,允许其不到场做笔录或者采用其他替代方式完成记录。

建议:在民间借贷纠纷开庭之后接到第二次做笔录的通知时,当事人应尽量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到场。如果确实存在无法到场的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争取法院的理解和批准。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或者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