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单位中标后可以调咨询费吗-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合同纠纷

造价咨询单位中标后一般不可以随意调整咨询费,但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双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后续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明确约定咨询费为固定总价且禁止调整(如”包干价”条款),则中标单位无权单方要求变更费用。此时即使实际工作量增减,除非合同另有例外情形(如业主方增减服务范围),否则费用通常不予调整。

  2. 法定调整情形
    若出现以下情况,咨询费可依法调整:

    • 设计变更导致服务范围变化:如因业主方设计修改、工程量大幅增减等客观原因,导致咨询工作量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双方可协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重新核定费用。
    • 政策法规变动:若咨询期间国家出台新规(如税率调整、行业收费标准更新),且合同未约定风险承担方式,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主张情势变更,要求调整费用。
    •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性停工等导致咨询周期延长或成本增加,双方可按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损失。
  3. 操作建议

    • 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费用调整机制(如设置”综合单价”条款,约定工程量增减超一定比例时按实调整),避免后续争议。
    • 调整时:需留存书面证据(如变更指令、工作量签证单、政策文件等),并通过补充协议形式确认调整方案,避免口头约定。
    • 争议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提示:实践中部分招标文件会设置”费用调整上限”或”风险包干范围”,建议中标单位在投标前仔细审阅条款,必要时通过澄清函要求招标方明确费用调整规则。如有具体案例或合同条款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