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公交车上发生事故交警不受理,您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具体分情况说明:
确认事故性质是否属于交警管辖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主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即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若事故发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如与其他车辆碰撞、急刹导致乘客摔倒),属于交警管辖范围,交警应受理;若事故发生在公交车静止时(如进站时乘客上下车滑倒、车内设施故障导致受伤),可能属于公交公司管理责任或民事侵权范畴,交警可能不直接受理。
建议:先明确事故发生时公交车是否处于行驶状态,若为行驶中,可要求交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若为静止状态,可直接向公交公司主张赔偿。
若事故属于交警管辖但未受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特殊情形:涉及刑事犯罪的,直接报警
若事故因司机故意行为(如斗气驾驶、危险驾驶)或第三方故意碰撞导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时应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处理,交警会配合调查。
总结:先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交警管辖范围,若属于但未受理,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投诉;若不属于,直接向公交公司或法院主张赔偿;涉及犯罪的,直接报警。如有进一步疑问,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