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不起诉,又虚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判缓刑”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接下来,我们分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若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本身。您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不起诉,这并不意味着您再次虚开就一定不能判缓刑。但是,有几个关键因素需要考虑:
犯罪情节:您再次虚开的数额、手段、动机等都会影响法院对犯罪情节的判断。如果虚开数额巨大或手段恶劣,那么判缓刑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悔罪表现:您是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退赔以弥补国家税收损失,这些都是法院考虑悔罪表现的重要因素。
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会评估您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及生活环境等,以判断您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如果您平时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因特殊原因,且犯罪后深刻认识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那么判缓刑的可能性会相对较高。
对社区的影响:法院会综合考量缓刑对社区治安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如果社区能提供有效监管和帮扶,且认为您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这也可能成为判缓刑的一个有利因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尽管您此次是被不起诉,但之前的经历仍可能作为参考),或者虚开次数多、未按规定缴纳大部分罚金等,这些都可能成为不适用缓刑的因素。
综上所述,是否判缓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等。因此,我无法直接给出您是否能判缓刑的明确答案。我建议您在面对此类法律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律师能够根据您的具体案情提供有针对性的分析和建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程序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