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书(起诉状)的核心撰写要点及示例框架如下,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内容:
一、诉讼书核心结构与内容要点
标题与当事人信息
- 标题:明确写明“民事起诉状”。
- 当事人信息:原告(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被告诉讼主体信息(保险公司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诉讼请求
- 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如支付保险金、赔偿损失等)。
- 可附加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如有约定或法定依据)。
事实与理由
- 投保过程:说明投保时间、险种、保险合同签订情况(如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投保)。
- 未告知事实:重点陈述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具体包括:
- 特别条款内容(如免责条款、等待期条款、除外责任等);
- 保险公司未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提示或说明的证据(如无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条款说明、无录音录像证明等);
- 投保人因未被告知而遭受的损失(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拒赔的具体金额及依据)。
- 法律依据:引用《保险法》第17条、第30条(不利解释原则)等,论证保险公司未告知行为违法,条款不产生效力。
证据清单
- 保险合同及条款(重点标注未告知的特别条款部分);
- 投保流程记录(如线上投保页面截图、线下投保时业务员未说明的证人证言);
- 保险事故证明材料(如医疗记录、事故认定书等);
- 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证明争议存在)。
二、诉讼书示例框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注册地,联系方式。
被告:保险公司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金XX元;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XX年XX月XX日向被告投保XX险种(保单号:XXX),并依约缴纳保费。XX年XX月XX日,原告发生保险事故(如疾病、意外等),向被告申请理赔时,被告以“未履行XX特别条款”为由拒赔。
经核查,被告在投保时未向原告明确说明该特别条款内容(如免责范围、等待期等),具体表现为:
- 保险合同中该条款未以加粗、加黑或单独提示等方式显著标注;
- 投保过程中,被告未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原告解释条款含义;
- 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对专业条款存在理解障碍,被告未履行主动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7条,保险公司对免除其责任的条款需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被告未告知行为直接导致原告在投保时无法知晓权利限制,进而遭受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证据及来源:
- 保险合同及条款(复印件);
- 投保流程截图/业务员未说明的证人证言;
- 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 拒赔通知书(复印件)。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盖章):
日期:
三、注意事项
- 证据充分性:务必收集保险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直接证据(如无签字确认的说明文件、录音录像缺失等)。
- 条款效力争议:若保险公司主张已告知,需反驳其证据(如证明告知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 诉讼时效:注意保险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如需进一步分析案情或完善诉讼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