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4条简称什么-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刑事辩护

刑法第64条并没有一个特定的简称。该条款主要规定了犯罪物品的处理方式,具体内容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一条款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原则,即追缴、退赔、返还、没收和上缴国库等,这些措施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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