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虚报执行金额被执行人怎么办-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行政纠纷

若申请执行人虚报执行金额,被执行人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被执行人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10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明确指出申请执行人虚报金额的具体事实及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审计报告等)。法院需在15日内审查并裁定,若异议成立,将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

  2. 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若对法院裁定不服,被执行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或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4条)。诉讼中需重点证明:

    • 实际应履行金额(如已支付部分、债务抵销等);
    • 申请执行人存在故意虚报的主观恶意;
    • 虚报行为导致被执行人权益受损(如财产被超额查封)。
  3. 追究申请执行人法律责任
    若虚报行为涉嫌虚假诉讼罪(《刑法》第307条之一),被执行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可依据《民法典》第154条主张虚报行为无效,并要求申请执行人赔偿因恶意执行造成的损失(如财产保全错误导致的经营损失)。

  4.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若被执行人难以自行收集关键证据(如申请执行人财务记录),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申请法院调取银行流水、税务记录等证据,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实务建议:

  • 保留所有与债务相关的原始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结算单);
  • 在异议程序中优先提交书面证据,避免口头陈述;
  • 若涉及复杂财务问题,建议同步委托律师与会计师组成专业团队处理。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提供材料,我将结合证据链设计应对方案。